沈阳药科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促进人才交流和学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节。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博士后流动站专家委员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入站、中期、出站考核,以及科研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

    2、研究生处申报博士后招收计划;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负责博士后的在站管理及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组织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3、人事处:负责博士后配偶工作的安排,以及落实博士后本人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

4、总务处:负责博士后的住房安排、家具等设施配置,以及房屋设施维护和费用收缴等工作。

5、系、部、处:负责本部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日常管理,博士后在站期间要求、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

 

     二、博士后的招收

1、设站学科:药学

2、招收原则:择优招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专家资格:

1)、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学术地位;

2)、有精力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必要的指导,能为博士后适当配备助手;

3)、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4)、对博士后的培养、考核认真负责,措施得力。

4、合作专家职责:

1)、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确定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审查其开题报告,负责与其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2)、定期听取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汇报,检查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

3)、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思想道德、科学作风、科研能力等;

    4)、关心博士后的工作和生活,为其创造方便条件,使其集中精力高质量完成科研工作。

    5、博士后申请资格及审查程序

1)、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尚未安排固定工作,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条件者。

2)、请者向研究生处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简历,博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或博士论文简介,曾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和获奖情况介绍,以及两位专家推荐信。

3)、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博士后的科研水平,入站后的打算等。

4)、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证明(附博士论文答辩表决决议)、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独身子女证、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证明。

申请者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及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出站后的工作分配去向。

5)、留学人员应提交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签署意见的《推荐意见表》一份(如留学人员已回国,可不递交此表),两位本学科领域内专家推荐信各一份(其中一位一般应是申请人在国外的博士生导师)。

6)、外籍博士申请入站与中国博士相同,管理与国际交流处协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管理

    1、博士后接到入通知后应按期入站。如进站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做博士后科研工作者,或发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有不实者,将其退回原单位。

    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期限为两年,原则上不准提前或延期出站。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和科研成果分配,包括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协议的处理办法等。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博士后管理部门保存。

4、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后,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校、系及教研(或研究)室的各项活动,协助合作导师工作,参与流动站的实验室建设。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1、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系国家正式职工,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转入我校,享受与我校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

    2、博士后除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生活福利待遇(包括奖金、医疗、困难补助、探亲、书报补贴等)外,并享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

    3、学校为博士后提供住房,室内配有必需的家具、设施等,博士后本人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博士后及其家属应爱护房内的一切设施,期满出站后主动接受验收检查,并于出站当月交还博士后专用住房。

    4、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博士后一起流动。学校协商解决配偶的工作安排,博士后出站后,其配偶须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安排。

5、博士后子女可就近安排上学或入幼儿园。

 

         五、博士后科研工作及考核

    1、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要与合作导师协商,确立课题,制定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研究计划经博士后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审查、批准后执行。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要独立地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为了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博士后的测试费按校内费用的半价收取。博士后测试的图谱、原始记录于出站前一同交到研究生处存档。

    3、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到中期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将一年来的研究工作、取得成果向博士后专家委员会进行中期汇报,博士后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下一段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博士后在站期间,要结合研究工作,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并争取被SCI、EI、ISTP收录。

 

         六、博士后基金申请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用以资助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项基金。入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的要求主动地做好申请基金的材料准备工作。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七份,必含原件)。

    2、申请基金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和九月份。

    3、资助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基金会的要求执行。

4、资助金获得者期满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总结报告》。

 

         七、出国、职称评定

    1、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其它学术交流活动(经费自筹),也可以短期出国进行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合作研究或实验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可提出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递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博士后工作总结等,并认真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请表》,学校的学术评定委员会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评审。

 

         

         八、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需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五份),同时附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在博士后专家委员会上汇报,由博士后专家委员会提出考评意见。

    2、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应认真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含原件);《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一式七份,含原件)。

    3、博士后分配需递交接受单位的接受函,由研究生处上报省人事厅专家处。省人事厅专家处根据接受单位的接受函开具《博士后原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过期满后去工作的协议的,应按协议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