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沈阳药科大学文件
沈药大研字[2002]24号
各院、系、处: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年内再次启动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 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应该具有博士学位。
2. 其他事项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沈药大研字[1996]第08号)文件执行
3. 申请者须提交本人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者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7份。
二、评审程序
1.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 专家推荐组评议
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进行全面评议,获得推荐组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视为审核通过,将名单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通讯评议专家。
3. 通讯评议。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聘请校内外不少于6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同行专家评议组,其中外单位至少2名。外单位通讯评议人由专家推荐组提出3个评议单位,由研究生统一寄发评议书。评议组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有三分之二专家同意为通过。
4. 申请者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表决时,有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三、时间安排
12月16日 个人申报
提交简况表及有关复印件(一式7份)
另单面印申请表一份(A4纸),供展示用
12月20日 专家组评审
12月下旬 通讯评议 公开展示申请表
1月中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