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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组织对2005级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安排 学院秘书于10月15日前将各分科考核小组成员及秘书名单上报研究生处培养学位办公室;10月31日前各学科考核完成;11月2日各学院秘书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1份)上交研究生处培养学位办公室。 一、考核对象: 2005级博士研究生及2006级理科基地班博士研究生,2005级理科基地班博士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形式: 博士中期考核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到场进行汇报,作为一次学术报告活动。在外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确实不能回校参加考核的,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考核,并在10月15日前将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名单报分科委员会及学位办公室备案,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学院秘书处。 三、考核程序: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按分学科组织。人选由分科委员会确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学校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来校参加考核委员会。在中期考核前1周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 2.博士生应将中期考核材料填写完成后自行复印,在考核前1周交考核委员会成员审阅。考核会议由各院统一组织,申请考核的全体博士生出席,为一次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活动。申请考核的博士生导师可列席考核会议。 3.对各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以博士生简要汇报、考核委员会提问、博士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4.本单位的全部博士生考核完毕后,考核委员会对各博士生综合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3种:①通过②延期重审③不适宜继续培养。 5.对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按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给予综合评定。对每位博士生应提出具体的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以利改进。对科学研究和学术素质较差,且不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不适宜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博士研究生,不得通过考核。对具有素质,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但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材料准备仓促的,不得通过本次考核,可延期重审。 6.研究生处可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可提请考核委员会主席重新审核。 四、考核原则及要求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拟定博士中期考核计划和日程安排,确保中期考核的顺利
附件一:中期考核登记表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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