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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校内教师参加随研学习申请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掌握校内教职工申请学位情况,规范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及培养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我校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我校校内教职工参加随研学习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申请条件:凡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于获得学位后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教职员工;
二、 报名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沈阳药科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登记表(校内教工)》,并经教研室、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签字同意后,在选课之前到研究生处报名,否则将不计入成绩;
已经修完部分课程者,须遵照此补充规定补齐手续及费用,否则将不承认其成绩;
三、 收费标准:课程学习费用为壹万元整,在报名时一次性交到校财务科。
四、 按组织人事部要求进修研究生课程者,须人事部独立下通知单给研究生处,且此成绩不能作申请学位用,其成绩单直接上报人事部。
五、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此补充规定有冲突的按此规定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2003年1月15日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登记表(校内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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