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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北京地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为满足北京地区药学工作者提高药学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沈阳药科大学与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2、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于获得学位后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专业 :药学(含药事管理) 三、报名、录取、报到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报名 报名地点: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 须交材料: (1) 所在单位介绍信(包括对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介绍); (2)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 100元人民币。 2、 录取:材料审核合格,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3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寄给报名者本人; 3、 报到:进修班学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本人有效证件和交费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并领取以下材料: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二份; (2)《进修证》; (3)课程进修的课程清单、课程表; (4)"关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几个问题"; (5)"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 四、上课地点: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 五、培养进修学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学位课程考试: (1) 进修班学员的课程考试科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均以该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为准,并应在二年内通过全部课程,取得学分。 (2) 进修班结业后,发给辽宁省学位办颁发的结业证书。符合规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学员可继续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六、学费:学费为共计2.0万元,结业学员继续申请学位需再交甲方答辩费用0.5 万元。 七、学制:课程班学制一年半。 八、学习方式:周末集中授课。 有不尽事宜,请到沈阳药科大学学位办公室咨询 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培训一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号 邮编:100078 联系人:梁建平 电话:(010)87613211—2801、2802、2803、2804 传真:87613211—2804 沈阳药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5 网站:http://www.grs-syphu.com联系人:施伯琰 电话:(024)23953075,23903547;23843711-3279 欢迎各位在职人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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