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沈阳药科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暂行规定
[2001年修订]
为培养高级药学专业人才,造就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鼓励人才交流,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站学科
一级学科:药学。
包含二级学科有: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
二、申请资格
1.凡近期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尚未正式分配的博士生,均有申请资格。
2.在职攻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现役军人符合条件者,如原单位同意,也有申请资格。
三、进站时间
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
四、申请手续
1.申请人需与研究生处联系,也可与合作导师直接联系,提供个人简历及研究工作简介,发表论文情况等。
2.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和所学专业,组织博士后专家委员会专家听取申请人博士论文研究工作汇报。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3.经过专家委员会考核,建议进站的博士研究人员需填写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贴好照片);
(2)《专家推荐信》(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填写,一般其中有一位应是申请人的博士导师);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的证明;
(4)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有关用人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
(5)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注明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名称;回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由注销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注销证明);
(6)在国外留学的人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7)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提供反映本人品德、学业、业绩、政治面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其中身体状况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8)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五、审核程序
根据申请手续提供的有关信息,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博士后专家委员会提出同意招收意见,报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审批。
六、申请人进站
学校接到省博士后服务中心的批件后,即给申请人发进站通知。申请人接到进站通知后,应按时到校报到。不按时报到者,按自行离站处理。
200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