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几项纪律规定
为了做好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破坏学校规章制度者,应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自觉遵纪守法、敢于同坏人坏事及违反纪律的不良倾向作斗争的研究生给予表扬。
二、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要按国家教委和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和申请销假手续。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或请假期满无故不按期返校,及未准假擅自离校者,应由研究生辅导员或导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由研究生做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处分。无故逾期一周,给予警告处分;无故逾期两周给予记过处分;无故逾期一月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研究生资格。
出具任何假证明,一经查出,加重处理。
三、研究生要关心国内外大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学校规定的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学习,入学教育,以及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都要积极参加。无故不参加以上活动,视情节、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四、研究生应树立良好的学风,刻苦学习,严谨治学,理论联系实际、遵守科学道德,勇于创新,尊敬师长。要遵守课堂和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守纪律、爱公物、讲文明、有礼貌。
凡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违背科学道德、扰乱课堂纪律、破坏公物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要负责赔偿。
五、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作弊行为,如发现有夹带、抄袭者,当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本门课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对帮助别人作弊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相应处分。
六、研究生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公共场所纪律。不得私占公房。如有违反各项管理制度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研究生应集中精力搞好学业,树立高尚的道德和情操,正确处理婚姻恋爱问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应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
八、研究生应具有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凡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打架斗殴,扰乱社会治安,欺骗组织等严重错误者,应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