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2. 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于获得学位后在申请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

二、招生专业与学费

药物化学、药剂学(含药事管理)、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

学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三、报名、录取、报到

1. 报名:

报名时间:510日—25日;

报名地点:沈阳药科大学学位办公室(科研楼五楼321室);

须交材料:

1)所在单位介绍信(包括对申请人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介绍);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100元人民币。

 

2. 录取:学位办公室审核上述材料,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1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寄给报名者本人;收到录取通知书的人员,应在710日前,将学费一次性汇至学校。

3. 报到

进修班学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入学通知、本人有效证件和交费证明,到学位办公室办理手续,并领取以下材料: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登记表》二份;

2)《选课单》;

3)《进修证》、《图书阅览证》;

4)课程进修的课程清单、课程表;

5)“关于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几个问题”;

6)“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

7)关于加强研究生考试纪律的暂行规定;

1)—(3)材料要在报到后一周内交到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培养

进修学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学位课程考试:

1)进修班学员的课程考试科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均以该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为准,并应在二年内通过全部课程,取得学分。

2)进修班结业后,发给辽宁省学位办颁发的结业证书。符合规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学员可继续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工作,遵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有不尽事宜,请到学位办咨询

 

 

 

沈阳药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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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施伯琰           电话:(02423843711-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