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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沈阳药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学科: 为了总结“十五”期间我校各学科点在学科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成就,更好地迎接国家各层次重点学科的选拔和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学校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目的是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综合水平较高、特色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科,为申报下一批省重点学科或博士学位授权点奠定基础,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以带动我校整个学科群和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增强我校的综合竞争能力。现就申报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和重点学科评选范围为目前我校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点(不包括自主设置学科)。 二、学校现有的国家、省级重点学科直接认定为校级重点学科;在其它学科范围内重新评选校级重点学科,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各学院及学科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自我总结和评估,并做好重点学科的申报与推荐工作。与此同时,要认真制订和落实本学科“十一五”建设规划。 四、各学科要认真填写《沈阳药科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见附件),学院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校级重点学科推荐汇总表》,并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送到学科建设办公室。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重点学科申报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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