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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其它事项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试行)》(沈药大研字[1996]第08号文件)执行。 3.申请者需提交本人近5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 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7份。 (二)评审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专家推荐组评议 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获准推荐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审核合格。由专家推荐组确定通信评议专家。 3.通信评议。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聘请校内外不少于6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同行专家评议组,其中外单位至少2名专家。由研究生处统一寄发评议书。评议组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视为通过。 4.通信评议通过的申请者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表决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审核通过。审核通过者2007年春季可招收博士生。 二.硕士生导师: 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按《沈阳药科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沈药大研字[1997]第05号)文件要求执行,填写《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及提交有关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 三.时间安排: 申请博士生导师需提交简况表及有关复印件一式7份。申请硕士生导师需提交简况表及有关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于12月11日前报研究生处。
二ΟΟ六年十二月四日
沈阳药科大学申请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沈阳药科大学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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