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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药剂分科委员会, 决定对药剂专业硕士研究生提出发表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1.从2002年入学药剂研究生开始,在提交毕业论文前,必须在全国性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或已接受)一篇,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2.所发表论文应是与毕业答辩相关的内容,论文署名可以是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3.《中国药剂学》上发表的论文,符合第一条规定。
沈阳药科大学药剂分科委员会 2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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