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0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3号)精神,结合我校生源情况及各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沈阳药科大学200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一、教育部对招生单位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采用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招生单位的复试。
2、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指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并事先公布,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
3、今年考试科目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初试工作,着重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以有利于考生在更广阔的学科领域选择专业,以及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人才的培养。
二、我校复试的有关要求
1、原则
为吸引更多校内外优秀生源报考我校,进一步拓展生源渠道,提高生源质量;鼓励综合性大学和非药学类院校考生报考我校;有利于考生在更广阔的学科领域选择专业,以及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此方案。
2、具体方案:
2003年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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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满分500) |
复试成绩 |
录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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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考试 |
分科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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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
初试成绩(满分500) |
50分 |
及格 |
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 1. 按总成绩录取; 2. 按总成绩确定计划内、外; 3. 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20%; |
备注:
1、专业课成绩按学科招生人数的5%末位淘汰(四舍五入法),总成绩按学科招生人数的另15%末位淘汰
2、专业课为二选一的,按各科考试人数的5%末位淘汰(四舍五入法),总成绩按各科考试人数的15%末位淘汰。
3、专业课考试末位淘汰人数<1时,分科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末位淘汰。
4、专业课成绩普遍较好时(没有低于30分的),则取消专业课5%末位淘汰,按总成绩20%末位淘汰。
5、分科面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