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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沈阳药科大学200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见附件一) 二.具体复试规则 (一) 研究生处工作职责 ① 负责制定具体复试规则并向各分科传达。 ② 负责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复试分数,公布复试名单。 ③ 负责向考生下达复试通知及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四月上旬发出复试通知,四月下旬进行复试)。 ④ 负责校内各专业间合格生源调剂工作。 ⑤ 负责复试专业课试题的命制、考试和评卷工作(试题满分50分,时间1小时)。 ⑥ 负责安排复试研究生体检。 ⑦ 负责将专业课笔试成绩最迟于4月30日前向考生公布。 ⑧ 负责对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和毕业证书的审查。 ⑨ 对于符合教育部的复试要求,由于差额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于复试后一周内及时通知考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外校推荐,调剂录取。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于复试后向考生下达不予录取通知书。 (二) 各分科委员会职责 ① 负责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并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以便及时通知考生。 ② 负责对考生英语口语的考察(满分20分,具体方案见附件二) ③ 负责专业课面试(其中专业英语满分20分,基础知识满分40分,实验技能满分20分) ④ 以上四项成绩总和≥60分视为合格方可录取。 ⑤ 负责成立本学科的复试领导小组,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监督和协调各小组复试工作。(复试时,将由不少于3名的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考试小组) ⑥ 负责对参加复试的同学划分小组,安排分组复试。 ⑦ 负责在复试登记表上填写分科考核意见,并将面试结果最迟于复试结束第二天报研究生处。 ⑧ 负责对本专业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 (三) 对考生的要求 ① 参加复试后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在专业课笔试时由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统一检查。 ② 考生在考前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专业课教师命题及考试内容,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③ 考生应缴纳复试费用 50元/人,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④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生和专科毕业生,专科毕业考生要求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要求于4月15日前与研究生处联系,以便确定加试时间和科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专业课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场由研招办统一组织,两门课程均及格者方可录取。 ⑤ 考生体检结果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于复试后10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通知。 ⑥ 考生报考专业中所列专业课笔试科目为二选一的,要求务必于4月10日前将专业课名称报研究生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⑦ 推荐免试学生不必参加专业课笔试。 ⑧ 考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师生互选,届时研究生处向入学新生下发师生互选志愿表,学生本人由导师、教研室及各学院三方签字后视为生效,交研究生处存档。 ⑨ 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外校相关专业。考生可到相关网站上获取调剂信息。招生单位向我处下发调档函,研招办即负责调剂档案。未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为不及格考生,其报考材料和试卷不得转寄其他院校。复试后定为计划内的考生不允许调剂。 ⑩ 考生若有疑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研究生招生办田老师咨询,①电子邮件tlj@grs-syphu.com,②电话024-23953078。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请考生不要到研究生处咨询,谢谢合作。 近期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处网页,有关复试、调剂、录取等方面最新信息都会在第一时间公布http://www.grs-syphu.com.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200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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