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03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的通知
一、 沈阳药科大学复试基本分数线
A类考生:应届:总分300,单科最低分47(71)
非应届:总分295,单科最低分47(71)
B类考生:应届:总分297,单科最低分44(66)
非应届:总分292,单科最低分44(66)
C类考生:应届:总分295,单科最低分42(63)
非应届:总分290,单科最低分42(63)
A类考生:报考地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目前在上述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报考地处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招生单位或者目前在上述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二、 分专业招生计划
|
专业 |
免试推荐 |
拟招生规模 |
上线考生人数 |
参加复试人数 |
录取最低分 |
需调剂人数 |
备注 |
|
合成药化 |
2 |
68 |
62 |
80 |
303 |
18 |
|
|
天然药化 |
6 |
53 |
64 |
59 |
321 |
|
1人保留资格今年返回 |
|
药剂学 |
15 |
78 |
131 |
79 |
345 |
|
1人保留资格今年返回 |
|
生药学 |
1 |
14 |
10 |
16 |
318 |
6 |
|
|
药物分析 |
4 |
45 |
84 |
52 |
342 |
|
|
|
微生物 |
|
35 |
24 |
42 |
298 |
18 |
|
|
药理学 |
1 |
42 |
38 |
50 |
300 |
12 |
|
|
中药学 |
|
6 |
4 |
4 |
31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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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
2 |
9 |
3 |
3 |
357 |
4 |
|
|
合计 |
31 |
350 |
420 |
3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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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拟招生规模含免试推荐生,其他项统计数据不含免试推荐生。
三、 复试、调剂方法
1、生源较好专业(天然药化、药剂学、药物分析学)的复试原则
①按该专业招生计划120%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方案已公布。
②位于差额复试部分的考生,可自愿申请到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差额复试。
2、生源不足的专业(合成药化、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中药学、企业管理)调剂、复试原则
①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②按照该专业招生规模的120%扣除本专业上线考生人数确定调剂名额。
③调剂考生一律为计划外自筹经费学生。
④调剂最低分数线为320分。
⑤符合调剂分数线的药剂、药分专业的考生可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参加差额复试(参加该专业笔试和面试)。前提是考生必须征得调剂专业负责人同意方可调剂,调剂截止日期:4月15日
附:调剂负责人联系方式
合成药化:胡春 电话: 024-23843711-3352(办),13624017065
生药学:崔征 电话: 024-23843711-3523(办),22928348(家),13664158760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游松 电话:024-23843711-3942(办),23905968(家),13940291582
药理学:王敏伟 电话:024-23843711-3451,23915428(办),23887188(家)
中药学:孙启时 电话:024-23843711-3690(办),13998277333
⑥调剂负责人将同意调剂的人员名单于4月15日报研究生处
⑦研究生处根据分科提供的名单向考生下发复试通知书
⑧调剂考生筛选办法
按调剂考生统考科目(政治、英语)与专业课笔试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复试时间:4月25日报到,4月26日上午8:00空腹体检,下午2:00-3:00专业课笔试,4月27日上午同等学力加试,27日下午-28日分科面试,4月30日前公布复试结果(即拟录取名单)。
5、我校今年暂不实行保留资格制度。
6、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024-23953078)
研究生处
4月10日